一、總則
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和《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總則》的規定,為提高研究生從事教學、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綜合能力,學校決定實施研究生在校期間兼任教學助理、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(助教、助管和助研,以下簡稱“三助”)工作。為規范有序的開展此項工作,特制定本規定。
二、組織與實施
?。ㄒ唬W校成立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領導小組,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,成員包括研究生處、學生工作處、教務處、組織人事處、科研處及各研究生所在學院主要負責人。
領導小組負責對“三助”工作進行總體指導,監督“三助”工作的計劃、組織和實施。
?。ǘ┬Q芯可?/span>“三助”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掛靠在研究生處。辦公室負責全校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的具體安排、組織與實施,并協調各單位開展工作。
?。ㄈ┭芯可趯W院應成立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小組,由學院領導擔任組長,負責研究生“三助”工作。各學院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學院研究生“三助”設置、申請、聘任和考核等方面的工作。
三、崗位設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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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助教崗位
?。?/span>1)承擔少量習題課課堂教學,協助輔導課外答疑;
?。?/span>2)協助指導上機、實驗和實習;
?。?/span>3)協助批改作業、實驗報告,協助閱卷評分與成績評定,協助試卷裝訂與存檔;
?。?/span>4)收集教學資料,配合教師作好教學準備工作;
?。?/span>5)完成主講教師布置的與教學相關的其他教輔工作。
2、助管崗位
?。?/span>1)承擔教學管理、科研管理、行政管理或政治思想教育管理等輔助工作;
?。?/span>2)承擔實驗室的儀器設備輔助管理工作;
?。?/span>3)擔任本科生班主任、輔導員。
3、助研崗位
承擔導師或課題組安排的科研及相關的輔助任務。
?。ǘ┰O置原則
研究生“三助”崗位應堅持按需設崗的原則,結合研究生所學專業設置。設置的“三助”崗位應明確具體的崗位目標、工作內容、工作量和職責要求,且需符合以下條件:
1、助教崗位
?。?/span>1)助教崗位由各設崗單位(一般為教學單位)根據所承擔課程教學工作量的需要設定,設置的崗位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在編專任教師人數的40%。
?。?/span>2)設置助教崗位的課程一般應是批改作業、試卷及指導實驗、上機等工作量較大的公共基礎課程或學科專業基礎課程,且課程任課教師所承擔的教學、科研或管理工作任務繁重。
?。?/span>3)助教研究生一般不承擔除習題課外的課堂教學任務。
?。?/span>4)每門課程(課程/教學班,下同)每學期只可設置1個助教崗位;每位任課教師每學期設置的助教崗位不得超過2個。
?。?/span>5)助教崗位一般以學期為單位設置,每周的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。
2、助管崗位
?。?/span>1)助管崗位由各設崗單位根據行政、教學或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設置,設置的崗位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在編行政或教學輔助人員人數的30%。
?。?/span>2)助管崗位一般以學期為單位設置,每周的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。
3、助研崗位
?。?/span>1)助研崗位由導師或課題組根據科學研究的需要設定。
?。?/span>2)助研崗位的工作范圍是除學位論文以外的科研工作,且不包括研究生自己申請的科研項目。
?。?/span>3)助研崗位可按學期或學年設置,每周的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6小時。
?。ㄈ┰O崗程序
1、助教、助管崗位
?。?/span>1)擬設崗單位根據教學或管理工作的需要,遵循設崗原則和有關要求,于每學期第16周前擬定新學期的助教及助管崗位設置計劃,經單位負責人初審并簽署意見后,送交至擬聘研究生所在學院。
?。?/span>2)研究生所在學院根據設崗原則和可設置崗位數,結合實際情況審核并確定本院研究生可申請的崗位。
?。?/span>3)研究生所在學院向本院研究生公布“三助”崗位設置情況。
2、助研崗位
導師或課題組根據科學研究的需要,遵循設崗原則和有關要求,確定、公布崗位設置計劃,并報研究生處備案。
四、崗位申請和聘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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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“三助”崗位申請和聘任工作應堅持公開競聘的原則,努力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2、凡熱愛社會主義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政治思想表現好,有一定工作能力且責任心強,身體健康的研究生,在順利完成了相應的學位課程的學習后,經導師同意均可申請應聘“三助”崗位。
3、研究生不得同時申請助教和助管崗位。
研究生兼任助教崗位時,每學期助教的課程一般不得超過2門;兼任班主任或輔導員時,每學期管理的班級一般不得超過2個。
4、因特殊原因需助教研究生承擔除習題課外的課堂教學任務,須由設崗單位認定該生具備高校教師上崗條件,且報教務處及研究生處批準備案后,方可授課。
5、研究生學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,原則上不能申請應聘研究生“三助”崗位。
6、委托培養研究生、工資由原單位發放的定向培養研究生以及本校職工攻讀研究生,原則上不能申請由學校提供津貼補助的“三助”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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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助教和助管崗位的申請和聘任工作一般應在新學期開學后2周內進行;助研崗位的申請和聘任根據導師或課題組科學研究計劃的需要實施。
2、擬應聘“三助”崗位的研究生,應根據“三助”崗位設置的情況,經導師同意后,于規定的時間內向設崗單位、導師或課題組提出申請。
3、設崗單位、導師或課題組負責人考核申請人并決定聘用后,將聘任情況報研究生所在學院,經各學院審核同意后,匯總后報研究生處備案。
4、為了不影響研究生的課程學習,一年級研究生原則上不得承擔“三助”工作。因特殊原因需要承擔“三助”工作者,應由研究生本人和設崗單位提出申請,經研究生所在學院同意后,報研究生處審批。
五、崗位考核與學分認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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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助”崗位應堅持嚴格考核的原則,采取“誰使用、誰負責考核”的辦法,由設崗單位、導師或課題組根據崗位職責,對擔任“三助”工作的研究生進行考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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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擔任助教、助管和助研崗位的研究生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。對不認真負責履行崗位工作職責的研究生,設崗單位、導師或課題組負責人可隨時提出終止該研究生“三助”崗位的建議,視為崗位考核不合格,并報研究生處備案。
2、助教和助管崗位的考核于每學期末進行。由研究生本人遞交書面總結,經設崗單位對其工作成效給予評定后,送交至研究生所在學院。
3、助研崗位由導師或課題組自行實施考核后,將結果送交至研究生所在學院。
4、研究生所在學院匯總整理本學院研究生“三助”考核情況后,報研究生處備案。
5、考核結果將作為續聘的依據,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則上不能再申請擔任“三助”崗位工作。
?。ㄈW分認定
1、助教、助管工作學院研究生在校期間必須完成的必修環節。研究生合格完成助教或助管工作并達到基本工作量者,經所在學院認定,可獲得該必修環節學分(2學分)。
研究生應完成的助教或助管基本工作量分別為:助教1~2門課程(課程累計計劃學時不低于64學時)或助管4個月。
2、因特殊原因需要,研究生承擔臨時性或階段性助管工作,經考核合格并由所在學院認定達到基本工作量者,可獲得必修環節學分。
3、在校外進行課題研究或完成學位論文的研究生,可由相關單位開具相應的助教、助管工作證明,經所在學院認定達到基本工作量者,可獲得教學管理實踐環節學分。
六、崗位津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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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助教、助管崗位
?。?/span>1)研究生為獲得必修環節學分而完成助教和助管基本工作量,不予發放崗位津貼。
?。?/span>2)研究生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并經認定獲得學分后,再次兼任助教和助管崗位,學校將給予津貼補助,標準為:
助教崗位:參照學校在編教師的課時津貼標準,按照助教課程計劃學時的1/5核算津貼;
助管崗位:崗位津貼由設崗單位根據崗位工作量提出建議,報研究生處及其它職能部門審核后確定;
研究生擔任本科生班主任、輔導員的崗位津貼,參照學校在編班主任和輔導員帶班津貼核算。
2、助研崗位
助研崗位由導師或課題組根據崗位工作量制定,由導師或課題組科研經費中支出。
?。ǘ┙蛸N發放
1、助教、助管崗位
每學期第18周前,從事了助教或助管工作,且符合由學校給予津貼補助條件的研究生,應填寫崗位考評表,經設崗單位考核合格,報研究生處審核并發放津貼。
2、助研崗位
助研崗位經考核合格后,由導師或課題組自行發放津貼。
七、附則
?。ㄒ唬┭芯可型瓿傻墓ぷ?,其知識產權屬導師或課題組。研究生工作完成后必須將所有技術資料交回。
?。ǘν瓿?/span>“三助”工作成績突出者,在研究生各類評優中優先考慮評選。
?。ㄈ┭芯可嫒?/span>“三助”工作的實績,應寫入畢業鑒定,并作為向用人單位介紹和推薦的重要內容之一。
?。ㄋ模┭芯可坏靡該?/span>“三助”工作為由延長學習年限和影響正常學習,更不得以此為由影響畢業論文質量。
八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,原《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研究生兼任“三助”工作的規定(試行)》(2008年9月修訂)》同時廢止。
九、本規定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。
研究生兼任“三助”工作流程圖
